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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记者获悉,为促进常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14日至11月30日,常德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将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9项内容。
会上,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述安对当前常德市的房地产行业形势和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方向进行了解读和部署,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对检查纪律进行强调。
据悉,此次联合检查对象为常德市城区(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11月13日,在章誉苑一楼会议室举行的常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会上,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对市城区的54家商品房在售楼盘和3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11家商品房在售楼盘和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抽中。同时,将已经掌握违法线索或者在市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在市房管局有投诉的4家商品房在售楼盘和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必查范围。最终,15家商品房在售楼盘和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列入检查名单。
重点查处9大违规行为: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检查及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7、《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8、《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此外,在联合检查期间,全市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将保持畅通,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果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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