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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07-13 06:29:07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     公告公示    

常政办函〔2016〕5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衔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城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常编发〔2016〕4号)、《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常编发〔2016〕9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改〔2016〕13号)精神执行。其中,市城区房屋登记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区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收缴以及有关房屋建设规费和房屋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市城区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和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二、加强工作衔接 

  (一)优化工作流程。市房管局要切实加强市城区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在房屋交易管理环节,对涉及房屋转让和抵押的,市房管局要在有关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出具《房屋交易管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和经审核备案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涉及有关房屋转让、抵押等房屋交易行为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市房管局出具的《确认单》和经审核备案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列为不动产登记的应收材料。对不涉及房屋转让、抵押等房屋交易行为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直接登记,但如涉及房屋面积的核实,则应先进行房屋测绘,并在市房管局对测绘成果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不动产登记。对需提供《确认单》但欠缺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明确告知登记申请人在市房管局补正,市房管局应予以及时办理并作出结论。《确认单》出具之前的房屋交易管理由市房管局负责并对《确认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认单》出具之后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并对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市房管局出具《确认单》的同时,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传输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将登记状态实时传输给市房管局。

  (二)实现信息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统一信息平台技术标准,提高相互兼容性,采取互设终端的形式实现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流,确保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侧重于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市房管局的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侧重对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房屋建设、交易信息及个人住房信息进行管理。

  市房管局要将此前已完善的房屋登记簿和楼盘表的电子数据通过常德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不动产登记之用。其他数据,如果个案登记有需要,也应随《确认单》逐案提供。市国土资源局要将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交换到共享平台供市房管局交易管理使用。市房管局的交易管理机构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做好房产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落实私房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现已形成的各类房屋管理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由市房管局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涉及房屋交易的资料仍由市房管局建档和管理,登记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建档和管理。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房产交易档案资料与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共享互用机制,既满足双方工作需要,又满足社会不同信息查询的需求。

  (四)做好有关工作交接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市房管局已经受理的房屋登记和涉及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含复查)、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业务未办结的继续由市房管局牵头办理完结。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因房屋登记产生的权属纠纷,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调处;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权属纠纷,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处。

  三、做好政务服务

  市国土资源、房管及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在同一场所办公,共建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不重复收件,不重复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市(管理区)按有关要求与市直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

  (二)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下,由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研究解决。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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