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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房地产业定调,依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同时提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国家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3. 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月14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4. 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3月1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内容有:①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②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③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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