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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常德市政府出台两个“15条”政策措施

2022-04-22 09:00:00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     房产政策    浏览:9027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4月20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出台《常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两项措施,积极助推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常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十五条措施,涉及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企业拓展业务、培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行“评定分离”制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厉打击不诚信招投标行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规范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加大清欠治理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十五项内容,释放出积极信号。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住建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业绩信息的修正完善工作,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充分运用财政激励政策,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鼓励建筑施工、咨询服务企业积极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建筑业税收受益地要灵活运用财税奖补政策,补贴相关建设单位,补贴额度为该项目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支持建筑业企业大力在市外拓展业务,有效提振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积极拓展税源,对应的税收受益地要对在市外拓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市外项目在常德市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

三、培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超过8亿元或市外产值超过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纳税额度达到1500万元,且年度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常德市建筑企”称号,并在金融机构授信、项目对接、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推荐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搞好监督服务,采用预评价制度,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评分值。

四、鼓励打造精品工程。化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打造精品工程,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全方位支持企业提高信用评价分值。鼓励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结算价1.5%、1.0%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奖励费用列入合同予以兑现。

五、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对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单体建筑,在其施工到正负零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给予该单体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奖励。经住建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申请享受容积率核算奖励政策,或者在跨地块的项目中申请使用容积率核算奖励政策(后续两年之内)。

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社会贡献、建筑业产值提升和行业税收拓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的企业诚信等级,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工作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承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项目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让更多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严厉打击不诚信招投标行为。充分运用信用常德和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加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杜绝“皮包公司”和“提篮子公司”在我市从事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九、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对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标后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级住建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录1次违规行为。对记录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十、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开展业务时,各区县市应同等对待,主动搞好服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切实降低建筑业企业财务成本、管理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规范造价管理。400万元以上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文件编制,不得上浮或下调,EPC项目除外。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查,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

十二、规范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合理的付款比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探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切实缩短结算周期,及时拨付工程款。

十三、加大清欠治理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督办责任人,加督导调度,严肃追究问责。要坚持清“旧欠”与“新欠”两手抓,在从严管理和制度约束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凭工程应收款凭证、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五、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对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中信用等级为A级,且未被列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象的建筑业企业,在采取司法制措施前,应充分进行诉前调解,依法慎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涉案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若继续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无重大影响的,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设施设备。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房补贴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鼓励开发第四代商品住宅、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加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积极开展“商改居”、稳妥处置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推进处理停车位数量不足遗留问题十五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助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加大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房补贴力度。吸引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我市创业置业,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录用为公务员、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以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作为补贴计算基数,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市人社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学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认定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情况,提交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审核拨付,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兑现发放。对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中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zui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zui限额调整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初次贷款额度一致。

四、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凡于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公寓的居民住户,公寓水电气已安装“一户一表”的,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五、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土地竞买预付款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30%下浮至10%。对按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的出让土地,在评估土地价格时,教育用地部分土地价格优惠比例由30%上浮至40%。全市土地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40%。延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节点,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延缓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六、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可先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销售后再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划拨。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七、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飘窗以及非公共空间(包含但不限于露台、设备平台、空调隔板、结构板等)进行合理化利用,不纳入建筑面积进行销售。商业建筑层高在6米(含6米)以内和住宅建筑客(餐)厅两层通高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八、鼓励开发第四代商品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提升商品房品质,有效改善居住环境,对符合第四代住宅建筑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可按一级企业资质标准办理预售许可。

九、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较大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十、加房地产市场整治。加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挪用监管资金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或能提供银行保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但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十二、切实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购房业主入住后,业主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十三、积极开展“商改居”。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出让金不再重新核算、不退不补。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设下限。

十四、稳妥处理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本政策措施实施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设备平台、结构板、镂空、电梯前室和适当增加结构(设备)转换层层高等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可按不计容建筑面积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进行竣工验收,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扩建部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后,按当时摘牌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依据房屋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十五、推进处理停车位数量不足遗留问题。对实际配建停车位比例达到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函后进行竣工验收。

本政策措施所称市中心城区包含武陵区、鼎城区、 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按照财政受益原则,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相关补贴资金,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他各区由当地财政负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措施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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